文/文平理

西九龍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對涉及2020年攬炒派35+顛覆政權(quán)案的47名被告作出判決,其中戴耀廷被判囚10年,成為此案中獲刑最重的被告。這一判決不僅體現(xiàn)了法官的獨立專業(yè)審判,更彰顯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嚴懲罪有應得,彰顯國安法律的阻嚇力。

回顧案情,攬炒派在2020年舉辦的所謂初選活動中,曾協(xié)議若攬炒派能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,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以癱瘓政府。這必將引發(fā)香港的管治危機、衝擊「一國兩制」行穩(wěn)致遠。此行為嚴重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(quán)罪。經(jīng)過漫長的司法程序,45名被告最終被裁定有罪,其中31人認罪,14人不認罪但被裁定罪成。

在判決過程中,法官充分考慮了每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、參與程度以及認罪態(tài)度。特別是對於戴耀廷等首要分子,法官明確指出其罪責重大,對法律的無知不能成為其逃避責任的藉口。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,不僅知法犯法,更是在整個顛覆圖謀中起到了核心作用,其狡辯和推卸責任的行為未能獲得法庭的接納,充分顯示法庭專業(yè)公正依法審案判案,不枉不縱。

「35+顛覆政權(quán)案」終極目的就是要推翻特區(qū)政府,破壞香港特區(qū)的政治體制,搶奪香港管治權(quán)。他們通過操控初選機制,篩選出同意其「攬炒十步曲」的候選人,企圖在立法會中奪取主導權(quán),進而否決預算案,癱瘓?zhí)貐^(qū)政府運作,製造管治危機。這一圖謀不僅極具破壞性,更是對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(wěn)定的嚴重威脅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戴耀廷在案件中的表現(xiàn)令人不齒。他一方面在公開場合不斷宣揚「攬炒」謬論,鼓吹濫用選舉制度進行極端抗爭;另一方面,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,他又企圖以法律學者身份混淆視聽,聲稱合謀操盤出選並不違法。然而,當國安法律之劍高懸之時,他又選擇及早認罪,但為求減輕判刑,竟厚顏推卸責任,狡辯自己只是「程度較低的參與者」。這種食相難看、逃避刑責的醜行,更加凸顯了其罪行的嚴重性和惡劣影響。

此次判決對戴耀廷等首惡分子依法作出重判,不僅是對他們罪行的嚴厲懲處,更是對所有危害國家安全、破壞香港繁榮穩(wěn)定企圖的有力震懾。判決表明,任何試圖顛覆國家政權(quán)、破壞社會穩(wěn)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同時,這也彰顯了香港法治的健全和獨立司法的重要性。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受外界干擾,嚴格依據(jù)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,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(quán)威。

此次判決是一次法治正義的勝利,是又一次運用香港國安法確保國安港安的生動實踐,香港特區(qū)政府、司法機關(guān)必定堅持法治原則,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,香港加速由治及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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