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5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開幕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大會作關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(草案)》的說明。王晨表示,前五屆香港全國人大代表選舉,都採取成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會議的形式提名並選舉產(chǎn)生全國人大代表,這一做法實踐證明是可行的,建議仍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。

2021年3月,全國人大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選舉制度的決定,全國人大常委會據(jù)此修訂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,重構了香港選舉委員會。王晨表示,以選舉委員會委員為主體組成選舉會議,可以充分體現(xiàn)「愛國者治港」,不超過1500人的規(guī)模也比較適當,結(jié)構更加優(yōu)化。因此,草案規(guī)定:香港的選舉會議由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。

關於候選人的提名人數(shù),王晨表示,為了維護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嚴肅性,避免提名的代表候選人過於分散,保證選舉的順利進行,草案將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人數(shù)確定為15人。

關於參選人條件,王晨表示,全國人大代表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,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,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,不得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因此草案規(guī)定:任何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,即喪失參選資格。同時,在相關條款分別作出規(guī)定,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,由選舉會議主席團、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決定,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、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、確定代表當選無效或者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。

3月9日上午,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。

責任編輯: 宋得書